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文山市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文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0日
文山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畅通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建议与投诉举报机制,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推动全市创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如期创成国家卫生城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创卫工作主责部门反映的有关公民、法人和和其他组织违反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受理内容包括文山市辖区内存在的卫生问题及对创建卫生城市、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合理可行的建议等。
第四条 投诉举报受理坚持客观公正、及时高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五条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市创卫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
第六条 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包括电话投诉、网络投诉、来信来访等。
(一)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受理电话、投诉邮箱、受理内容。
1.市创卫办:投诉电话2148131、投诉邮箱wstawb@126.com,受理内容:负责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群众综合投诉及其它受理投诉主责部门不履行创卫工作职责情况。
2.市卫生健康局:投诉电话2124097,投诉邮箱:swjjzxb2124097@163.com,受理内容:负责办理重点场所(含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浴室、小网吧等行业)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控烟工作、疾病控制、卫生应急、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的监管工作等方面的群众投诉。
3.市城乡综合执法局:2139737,投诉邮箱:328795253@qq.com,受理内容:建城区环境卫生差、公共区域道路有坑洼、环卫设施破损、污水横流、公共厕所脏臭或收费、存在旱厕、垃圾桶暴桶、绿化带缺株少苗、“牛皮癣”广告严重、占道经营、户外广告破损、居民楼房阳台乱挂衣物、路灯照明损坏等。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181315,投诉邮箱:445130157@qq.com,受理内容:食品经营单位无证、无“三防”设施;农贸市场内无农药检测公示,市场内有公厕脏乱差,未分区,活禽未设立独立区域并隔离宰杀,污水横流、老鼠蟑螂蚊蝇密集等现象。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37402,投诉邮箱:1549961333@qq.com,受理内容:城区在建和待建工地无围墙、施工现场及周边建筑垃圾乱堆或者偷倒乱倒、扬尘四起,施工地出入口未硬化;违章搭建;下水管网堵塞不通;物业小区不按规范管理、生活饮用水有质疑等。
6.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市分局:2182756,投诉邮箱:wsfj167@163.com,受理内容:涉及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投诉内容。
(二)平台投诉:微信公众号(视听文山、非常文山)、第一文山APP;
(三)信函投诉: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8楼市创卫办832室
(四)投诉举报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电子信箱不受时间限制。
第七条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文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行业主管部门。
第八条 投诉举报处理时限,对每一起受理的建议或投诉,坚持做到“及时批转、及时查处、及时办结、及时回复、及时报告”,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和办复,通过电话回拨的方式如实向投诉人反馈解释问题整改情况,说明处理结果。情况特殊的投诉件,需延长调查期限的,承办单位应说明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九条 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一)受理登记。安排专人负责投诉受理登记工作,对建议和举报热心接待、专心聆听、耐心询问、仔细登记、静心分析、细心解答;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填写投诉处理登记表,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其他投诉、信访和来电应告知投诉人相应有管辖权的机构。
(二)提出办理意见。针对投诉事项的具体情况,由市创卫办提出转办意见至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并对3日内未反馈处理意见的投诉举报进行催办。
(三)转办、督办、反馈流程。对各部门接到的投诉建议涉及其他部门的,转报市创卫办进行派单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由负责案件调查处理的具体承办单位及时以电话、书面或现场答复等适当形式向投诉举报者及批办领导反馈,并上报市创卫办汇总。对微信公众号(视听文山、非常文山)、第一文山APP接到的投诉建议事项由市融媒体中心梳理分析,对需各部门调查处理的,接到投诉建议3日内转报市创卫办,由市创卫办派单到各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融媒体中心,由市融媒体中心通过相应途径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十条 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在收到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的报告后,应及时将调查材料及处理意见整理,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署办结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交市创卫办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严格实行保密制度,?;ね端呷巳ㄒ?。投诉接办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举报、揭发、投诉单位和个人。具体承办人员与投诉举报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附件:1.文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投诉举报信息登记表
2.文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投诉举报核实处理记录表